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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

发布日期:2024-06-2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和常态化工作内容,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支撑,为从根本上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党的纪律建设实现重大创新发展。

深刻把握新时代纪律建设规律性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纪律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历史主动精神、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无我境界情怀,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就把握重要意义、维护党章地位、严明政治纪律、突出组织纪律、健全党内规则体系、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执纪执法贯通、落实政治责任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构建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科学体系,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这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纪律建设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认识上升到历史新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重大概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都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以铁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的把握历史主动、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的成功路径。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赋予纪律建设新的时代使命,使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提升和彰显,充分宣示了党中央以铁的纪律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定力和坚定决心。

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对管党治党基本规律的深刻洞察。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其中,政治建设是统领,思想建设是基础,纪律建设是保证。这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纪律作用、布局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执行,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淬炼党员干部“钢筋铁骨”、铸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铜墙铁壁”,使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把纪律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纪律建设格局的重大拓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健全这个体系,需要我们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将严明的纪律覆盖至每个党组织、每个党员,贯穿至党的建设的各个环节。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将严明纪律要求体现到管党治党的方方面面,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为在制度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一整套严明的标准和规范。

创新发展纪律建设理念方法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纪律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领导角度深刻阐释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在规定性,揭示了党的领导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最鲜明特征、最根本保证、最根本要求,确立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党中央对党的纪律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实现纪律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一贯到底、持续发力,保证了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是纪律建设的根本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作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一系列重大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还点问题、指路径、教方法,列举了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强调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等,给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发条。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通过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项规定,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是党的纪律建设理念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伟大命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重要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这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新鲜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既不能把纪律和法律混为一谈,又不能把纪律和法律割裂开来,必须统筹好纪法分开和纪法贯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新时代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纪法底线,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

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注重抓早抓小,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有效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实践一再证明,一些党员干部违法,无不是从违纪开始,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在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推动下,“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被写入了党章。新时代以来,通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守底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筑牢。

健全完善党规党纪制度体系

党中央进一步突出党章在党的纪律中的最高位阶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中央制定或修订出台的所有党内法规都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所有纪律条文都是党章要求的具体化。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完善六项纪律体系,突出了政党特色和纪律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度。针对一段时间来,我们对党的纪律的内涵、构成和体系等基本问题研究相对薄弱,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把党的纪律概括为六项纪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持续扎紧纪律的笼子,使党的纪律规定体现时代特点、针对突出问题、满足实践要求。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全方位、立体式推进纪律的建章立制工作,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充分释放纪律的治理效能,形成了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

纳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高纪律建设的体系化水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建章立制、建构体系过程中,扭住提高制度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范,强调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党的纪律作为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注重规范化、体系化和科学化建设,更加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更加注重纪律执行力。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持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发挥纪律规范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作用,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构建惩治防有机统一的纪律建设路径

压实党委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纪律建设是重大政治责任,必须齐抓共管、同题共答,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党的各个部门切实履行职责。2020年3月颁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党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阐释了全面与重点的辩证统一,强调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论。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拧紧责任全链条,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扛牢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实现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制度、严责任完整闭环,推动形成了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强化纪律刚性执行,打造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从严执纪、养成自觉的完整链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强调“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高度重视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强调“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统筹推进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做实做细经常性纪律教育,构建了常态化、长效化的正风肃纪反腐机制。

科学运用政策,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自我革命经验规律,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提出“四种形态”这一新时代管党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为反腐败斗争重要策略和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政策,综合发挥“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严管与厚爱、激励和约束的关系,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追责问责”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策略,推动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严的基调与实的要求相统一,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各级党组织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统一起来,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的干部关心关爱体系,让党员、干部充满激情地干事创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实施精准问责,强化执行纪律的保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纪律建设的“杀手锏”,推动纪律建设落地生根。党章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并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现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健全精准科学问责机制,推动形成各负其责、贯通协同的责任格局,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利器。

持续强化对纪律建设的监督力度

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精心谋篇布局、亲自擘画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学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丰富监督执纪执法问责的方式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职能、制度程序上实现战略性重塑,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强化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巡视是政治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政治巡视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新时代以来,政治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以高质量、全覆盖的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纪律明确党员在各方面的行为准则,纪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需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贯通,发挥整体合力。党中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从重点监督到全面覆盖、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职能契合、衔接顺畅、运转协调,让各类监督严起来、实起来,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全面覆盖的监督保障,持续加强和释放监督效能。【作者王希鹏,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中国纪检监察协会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分会特邀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